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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怎麼起訴過渡費糾紛上訴可以嗎?

拆遷安置 閱讀(6.11K)
拆遷怎麼起訴過渡費糾紛上訴可以嗎?

一、拆遷怎麼起訴過渡費糾紛上訴可以嗎

拆遷賠償糾紛起訴的,提起的是行政訴訟,起訴的流程是收集起訴證據、確定法院管轄權、寫起訴書、到法院起訴、等待法院開庭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過渡費糾紛上訴可以嗎

可以的;上訴的流程是:

1 、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 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7)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拆遷糾紛,過渡費糾紛發生之後只要協商不好都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如果對判決的結果不服或者是認定有異議,那麼也可以通過上訴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在這之前一定要多收集一些證據來保障自己的利益,這樣才有勝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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