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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合同糾紛怎麼起訴拆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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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合同糾紛怎麼起訴拆遷單位

一、拆遷合同糾紛怎麼起訴拆遷單位

1、原告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其中也可以口頭起訴)。

2、在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則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若符合起訴條件,就會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就會在7天內判定為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3、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在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到原告。

4、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並通知原被告。

5、開庭審理,確定開庭時間後,人民法院會在開庭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至於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房屋拆遷糾紛怎麼解決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後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複議,對複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4、補償協調裁決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徵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

通過行政裁決的方式能夠解決拆遷糾紛,採用行政訴訟的方式也可以解決這類糾紛,若是選擇去法院起訴,不僅要提交起訴狀,還要交納訴訟費用,拆遷房屋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拆遷單位需要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要和房屋所有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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