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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律師怎麼解決官司

拆遷安置 閱讀(1.06W)
拆遷糾紛律師怎麼解決官司

一、拆遷糾紛律師怎麼解決官司

1、行政裁決

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1)簡易程式的案件一般審限3個月,如果3個月內解決不了轉為普通程式,則審限為6個月。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如果雙方都不上訴,則一審判決生效,如果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

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

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

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所以一旦發生了拆遷糾紛,首先儘量採用協商的方法來解決,儘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確實有侵犯到個人的合法權益,那麼是可以諮詢對應的律師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非要打官司的話,還需要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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