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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徵地拆遷補償不滿意,打官司OR談判,你會怎麼選?

拆遷安置 閱讀(1.89W)
對徵地拆遷補償不滿意,打官司OR談判,你會怎麼選?

拆遷維權究竟是什麼?相信很多被拆遷人朋友對這個問題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疑惑。暴力反抗就是維權嗎??打官司就是維權嗎?事情遠沒有這麼簡單。

拆遷律師從自身多年的從業經驗來看,拆遷維權其實是一個複合性非常強、非常豐富的概念。凡是被拆遷人朋友為了保護自身財產權益、為了爭取到合理補償而做出的努力,其實都是“維權”。但拆遷維權有良性和非良性之分,兩者的區別在於維權結果的不同,以及維權行為會給被拆遷人自身造成的反作用力不同。

從理性角度和實踐總結出的經驗來看,依法展開全面維權才是對被拆遷人的負面影響最小、幫助作用最大的選擇。在提到依法維權的技巧時,拆遷律師常常會提到談判和訴訟,那麼被拆遷人遇到拆遷補償爭議問題時,應該直接和拆遷方打官司,還是先和對方談判呢?

拆遷律師今天要為大家解析的,就是拆遷維權過程中打官司和談判的順序和權重問題。

維權的目的是拿到補償,而不是撒氣

“洩憤式維權”是現實生活中很常見的一種現象。很多被拆遷人在盲目維權的過程中,很容易鑽進“不爭饅頭爭口氣”的牛角尖,抱著“反正自己家也沒有了錢也沒有了什麼也沒有了”的悲觀想法,把時間精力都浪費在和拆遷方死磕,到最後被拆遷人自己都不清楚,自己做出某些“維權”行為到底是為了出一口氣,還是為了爭取補償。

簡單來說,被拆遷人這時通常是被遭遇侵權的委屈憤怒衝昏了頭腦,一葉障目不見泰山了。

因此,拆遷律師建議,想要良性維權,被拆遷人要時刻提醒自己:你所做的所有行為,都應該直指提高補償、拿到合理補償這個最終目的,讓違法侵權者承擔責任付出應有的代價只是附加結果。

被拆遷人要時刻謹記,咱們維權的主要目的是過好自己的生活。所以暴力抗拆、和工作人員在言語肢體上發生衝突,以及對壓低咱們補償的拆遷者實施打擊報復行為,都是絕對不可取的惡性維權手段。拋棄了錯的,被拆遷人才能更好地找到對的維權方式。

一、時間充足就先談判,談判不成就馬上啟動法律程式

瞭解過拆遷律師的一些勝訴案例的朋友們可能會發現,實踐中專業拆遷律師維權時,並不會嚴格區分談判和“打官司”誰先誰後的順序,而是會審時度勢地“打、談結合”著幫助被拆遷人維權。

徵收準備四部曲:

被拆遷人朋友自己進行維權時,可以先找一張紙,將拆遷進行的整個過程分階段寫下來;

然後根據咱們學到的拆遷法律知識,將各個階段可以行使的救濟權利和可以啟動的法律程式對應列出;

再將自己正處於哪個階段標記出來;

最後根據當前時間,將各個法律程式啟動的法定期限、剩餘時間都一一標註。

做好以上準備工作後,被拆遷朋友可以根據剩餘期限的長短,來判斷自己是否還有“先禮後兵”的時間。

剩餘期限較長的,被拆遷人可以先一邊瞭解相關法律規定、蒐集維權證據材料,一邊主動聯絡拆遷方進行協商,爭取不戰雙贏;協商不成的,或當下剩餘期限已經很短的,被拆遷人可以直接委託專業拆遷律師介入,一邊儘快整理證據材料啟動複議、訴訟等法律程式,一邊通過寄送律師函等方式與拆遷方建立談判和對話的通道。

這樣審度時勢的方式雖然比較“笨功夫”,但是對咱們不夠了解法律規定和實踐維權技巧的老百姓來說是比較容易直接上手的。但如果被拆遷人朋友已經遭遇強拆等重大人身財產安全威脅的,一定要直接聯絡律師啟動法律程式開始維權,這時就絕不能再拖延時間了。

二、一手訴訟一手談判是最穩妥的辦法

實踐中很多成功維權的案例中,被拆遷人最終獲得高補償,並不是依賴於法律裁判的強制執行,而是在具有法律強制力的裁判結果的約束下,能讓拆遷方正視被拆遷人的合法訴求,從而使雙方在有效談判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協議並督促對方直接履約。

所以拆遷律師建議被拆遷人朋友們,不要完全切斷與拆遷方的談判。協商談判不成,不要牴觸啟動法律程式維權;在複議或訴訟等過程中,也不要拋棄談判這一重要的維權途徑。畢竟一開始咱們就說了,所有維權手段都是為了實現維權目標而服務的,咱們的維權的目的是提高補償、拿到補償,而絕不僅僅是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