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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後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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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後可以繼承嗎
關於農村土地能否繼承這個問題,最主要的還是得根據“農戶是以何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及“土地型別”來判定。農村土地確權只是在原有承包關係的基礎上再次牢固了土地的權屬人關係,只要這塊地是合法承包而來的,其實土地確權與土地繼承其實並無太大的關係。有的土地能繼承,有的則不能,看土地型別
比如承包的林地是可以繼承承包經營權的,但是耕地就比較複雜些,得分情況來看。
農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有兩大類: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後者可以繼承,但是前者是不發生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繼承,原因有兩點:
(1)承包地按“戶”擁有,戶上有人,地就不減半分。擁有繼承關係的人基本上都是“土地共有人”,父母過世,子女繼續耕種即可,不需要走繼承關係。
(2)“戶”上人口全部去世,而子女已經分戶了,那麼該土地收益是可以歸子女的,但是土地就要被髮包方收回另行承包了,此時如果子女原本沒有分到土地,且戶口還在本村集體,那麼是有優先承包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