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拆遷安置>

無證房屋就一定是違法建築嗎?

拆遷安置 閱讀(7.65K)
無證房屋就一定是違法建築嗎?

我們的房子在日常中沒什麼問題,但是一旦遇到徵地拆遷就會發現問題百出,其中的緣由不言而喻,其中最為突出的問題就是違法建築,而違法建築中最為集中的認定觀點就是無證,但是無證房屋就一定是違法建築嗎?

中原縣在2017年的徵地拆遷中統計出一批無證房屋,其中王先生一家的房屋也在這批房屋之列。王先生一家的房子是典型的老式2層建築,位於湖畔,建於1990年,是王先生的父母參照國外建築建造,其父母死後,王先生一家由國外返回國內定居一直居住至今,該房屋地塊是當時其父母單位分配給高階職工的,後來由於單位進行了合併,產權登記事宜就擱置了下來。2017年5月份,該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拆遷方於2017年6月份向王先生送達了《違法建築限期拆除通知書》,責令王先生限期拆除,否則將進行強制拆除,對於被拆房屋將給予一定補償,金額非常低,僅僅能挽回建築建造成本。

王先生為了保住父母的心血,隨後在律師的指導下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法院認定拆遷方作出的《違法建築限期拆除通知書》違法,並撤銷該通知書。

法不溯及既往,對於違法建築的認定不應該由拆遷時的法律進行認定,而應該由房屋建造時的法律進行認定,該房屋雖然沒有產權證明,但是有其他證據證明其房屋所有權確係其父母所有,而王先生作為其父母的繼承人,則有權繼承該房屋的所有權,所以王先生為本房屋的所有權人,對於因歷史遺留問題而產生的無證房屋,應本著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則,人性化處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第四條明確要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拆遷範圍內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

最後法院確認了《違法建築限期拆除通知書》的違法性,要求拆遷方撤銷該通知書。王先生在相關部門的協助下補全了房屋的手續,住了30多年的房子終於有了房產證。

無證房屋形成的原因多種多樣,相關部門應該結合房屋形成的時間、原因、用途進行調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有一些拆遷方出於私利考慮,以拆違之名行徵地之實,所以如果在徵地拆遷中你的房子被認定為違法建築,也不要輕言放棄,因為無證房屋並不一定就是違法建築,如果輕易妥協你可能就掉入了拆遷方的陷阱;即使你的房子真的是違法建築,也不意味著在徵地拆遷中拿不到徵地拆遷補償款。

王先生由於在本案中由於積極配合律師調查取證,同時對於拆遷補償有著極大的耐心,能夠冷靜處理遇到的問題,所以在一審中就圓滿的解決了問題,但是也有一部分被徵收人由於各種各樣的因素在二審中才使問題得以解決,所以被徵收人面對切身利益受損的情況下不應輕言放棄。只要積極維權,那麼正義就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