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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幾年可以保外就醫

有嚴重疾病才可以保外就醫,而且還得需要保外就醫,並非有嚴重疾病就可以,與坐牢幾年無關。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後,如果犯罪分子出現嚴重的疾病會對生命構成危害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
法律規定緩刑適用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三年)、拘役,據此如果將來量刑超過三年的將不能緩刑。至於輕判應結合具體案件事實、嫌疑人的主觀心態及是否存在法定(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等)或酌定量刑情節保外就醫不是刑罰手段,只要存在嚴重疾病,並經法定程式批准即可。

判幾年可以保外就醫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