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權後的宅基地能再建嗎?
確權後的宅基地可以再建,不過,需要通過政府的稽核批准才行。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嚴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積、規劃層數、高度及質量標準進行施工。各鄉(鎮)人民政府、村應加強農戶建房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戶建房要做到審查、放樣、驗收三到場。
第二十條個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農戶在建房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哪些?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法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複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三、農村宅基地確權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佈,在張榜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5、稽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稽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範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範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宅基地確權由村委會協助村民完成,過去由於很多歷史的因素,可能有些村民並沒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在政府部門完成了確權工作以後,村民可以依法在宅基地上建房,翻修或者是擴建,但是擴建自建房時不能超過集體土地使用證上標註的使用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