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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不能改為未婚,應登記為“離婚或離異”。居民婚姻狀況是以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為依據,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無關,如辦理離婚時需要進行戶口遷移,則遷移到所在地後婚姻狀況會顯示為離異。【法律依據】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17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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