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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不等於違法建築 | 拆遷遇到這種情況你要注意了

拆遷安置 閱讀(1.25W)

張先生有一處房屋,足有560平方米,其中180平方米無證。

無證不等於違法建築,拆遷遇到這種情況你要注意了

如果不是遇上徵地拆遷,恐怕至今他心裡還在犯嘀咕,自己無證那部分房屋,到底受不受法律保護?

去年,張先生的房屋所在地被列入某大橋建設專案徵收範圍。

拆遷補償沒談攏後,張先生收到了一份無證部分的房屋違法建設處罰決定。

隨後有一天,張先生180平米無證房屋被偷拆。

與此同時,他收到有證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補償金額僅有200多萬元。

無證房屋部分到底能賠償多少,張先生心裡是沒底的。

但對於拆遷方偷拆的行為,他怒不可遏,加之無法接受徵收補償金額,他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合法面積認定表露破綻

在明拆遷律師接受委託後,先是針對兩個行政行為即徵收補償決定和違建處罰決定提起了行政訴訟。

開庭前,律師在對兩個案件中被告提交的證據進行梳理時,發現了一個有意思的細節。

在被告方提交的證據中,有份房屋“合法面積認定表”。

根據這份由縣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有關工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的認定表,張先生的全部房屋,包括無證面積的房屋,都是合法的。

重要的是,這份合法面積認定表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檔案。

因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合法面積認定表就是依據此規定而來的。

這就意味著,先前無證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設的決定是錯誤的。

這條線索,後來成為法庭上對被告城鄉規劃局的決定性一擊。

最終,拆遷方與張先生主動協議,給出了令其滿意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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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不一定是違建

實踐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無證的“自建房”是大量客觀存在的。

但不要以為無證房屋就不享有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也就是說,無證房不等於違法建築,經依法認定後是有權獲得徵收補償的。

如果你家房屋並未“超高”“出圈兒”(即超出所批宅基地範圍),且能提供一定的建房批准手續、依據,那麼,這部分房屋可能並不是違建。

即使,無證房屋被以違建為由偷拆,還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