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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養區內的養殖場被強拆 | 什麼情況下能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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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養區內的養殖場被強拆,什麼情況下能得到補償?

禁養區的設定是政府根據環境保護或者耕地紅線等規定確定的,對於已經佔用了禁養區土地使用權的,可以按照統一規劃來對禁養區內的養殖場進行拆遷處理。另一個方面,從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上來看,也是需要對養殖場進行處理,那麼對於禁養區的養殖場被強拆後是否可以獲得補償呢?即明律師帶來詳細瞭解。

一、處於禁養區的合法建設的養殖場,被強拆的情況下也可獲得補償

在確定是否可以獲得賠償時,首先要看該養殖場是否合法,可以從土地使用權的獲得手續,以及養殖場的證件是否齊全上進行認定,對於證件齊全、合法經營的養殖場本身就不存在違法行為,只是由於該養殖場所在區域被確定為禁養區才需要進行強拆處理。

這種情況下,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可知,由於城鄉規劃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畜牧業發展規劃、劃定禁止養殖區或汙染嚴重對畜禽養殖密集區域環境進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養殖場所關閉或搬遷,導致養殖場經營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經營者予以補償。

因此,養殖場主可以獲得土地使用權補償、停產停業補償、安置過渡補償以及畜禽損失損耗賠償等。

二、未經審批的違建養殖場,難以獲得賠償

如果該養殖場本身就存在違規佔有土地、並違法興辦養殖場的行為,那麼可以由城管部門直接對該違法建設進行拆除,另外還需要追究養殖場主的法律責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未經批准而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並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處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佔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肯定不可以獲得拆遷補償的。

當然,如果是地方鼓勵養殖,一路開綠燈,沒有對審批手續做強制要求,並有相關的政策檔案支援,那麼此類看似違建的養殖場,在拆遷時是可以獲得補償的。這屬於咱們所說的利益信賴原則。

三、禁養區是如何確定的?

禁養區的意思就是在規定的區域內不得興辦養殖企業,這是根據國家出臺的相關法律規定,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環保形勢而確定的。

2016年10月24日,環保部、農業部制定出臺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明確說明,養殖業的發展需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現狀和規劃,在保護生態環境、符合衛生防疫條件的前提下進行,不能影響到水資源、環境衛生、文化生活的健康發展,因為如果該養殖場的經營對上述這些情況造成了不利的影響的,那麼就必須要進行拆除或者搬遷處理。

涉及到處於禁養區內的養殖場要拆遷的情況是非常複雜的,相關法律規定和政策也是非常多的,養殖場主應當仔細瞭解情況,對於不能確定法律問題,應當積極向專業的律師團隊諮詢,避免在拆遷過程中因認定錯誤而導致損失,即明拆遷律師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拆遷方面法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