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拆遷賠一平方多少錢?
國家拆遷不需要支付賠償款,只有拆遷補償金,但是每平方米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國家拆遷條件有哪些?
(一)取得拆遷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規劃許可證;
(二)履行公告程式、聽證程式、公示補償標準程式;
(三)具備徵收手續、立項手續、規劃手續。
三、國家拆遷補償爭議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三)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六)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七)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四、國家拆遷補償爭議的行政複議流程有哪些?
1、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
2、複議機關受理申請後,在七天內把複議申請書的副本或者是影印件發給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在收到相關資料之後要之在十日內提出書面的答覆;
4、複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且提出和通過複議意見;
5、複議機關製作複議決定書。
國家拆遷每平方米補償標準要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實際情況計算,不能由法律制度統一規定。並且國家拆遷需要有正當理由,做出了房屋拆遷決定以後要向社會公告拆遷的原因範圍以及詳細的拆遷補償方案,被拆遷人收到通知後沒有異議的要及時辦理補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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