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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提高拆遷補償 | 談判沒效果?你被這些話術說服了嗎

拆遷安置 閱讀(3.02W)
想提高拆遷補償,談判沒效果?你被這些話術說服了嗎

想提高拆遷補償,談判沒效果?你是不是被這些話術說服了

將拆遷補償提高到一個自己滿意、拆遷方也能同意的標準,這是很多被拆遷人共同的願望。法律規定徵收雙方必須協商簽訂補償協議,才能實施拆遷,也是出於這個目的。

然而很多被拆遷人在實際經歷了徵地拆遷後卻表示,拆遷補償談判根本不是一場平等的談判,自己也試圖向拆遷方提出自己的補償要求,但是拆遷方軟硬兼施,就是不肯正視自己的條件。

當拆遷方以種種理由拒絕提高拆遷補償時,你的選擇會是接受這個結果,還是拒絕不合理的補償?

愛土拆遷律師今天就為大家盤點拆遷方常用的,那些拒絕提高補償的話術,也為被拆遷人朋友們提供一些破解拆遷方“出招”的技巧和思路,希望對被拆遷人朋友有所啟發和幫助。

理由一 政策就是這麼規定的,大家都是這樣補,我們說了也不算數

根據咱們的生活經驗,大家都知道,小到買衣服買菜,大到做生意談合作,條件必須要向著有“決定權”的人提,才可能會有效果。如果對方根本就沒有滿足你的協商條件的許可權,那咱們提了條件,對方也做不了主。

因此,拆遷方談判人員有時候就會說,這個補償標準是法律、政策定死的,大家都是這麼補。他們只負責具體執行,沒法幫你提高拆遷補償。

如果遇到拆遷方用這類理由來拒絕提高補償的,被拆遷人可以考慮從這兩個角度來反駁:其一,法律規定補償必須保障被拆遷人原有居住生活水平不下降,你這個補償標準明顯達不到這個基本要求,法律和政策怎麼會這樣自相矛盾呢;其二,法律規定補償協議必須和有主體資格的人籤,既然你們做不了主,那應該讓能做主的人來和我們協商簽字,不然怎麼保證我們的補償一定能實現呢?

理由二 你這個房子少證,是違建,你不同意我們的補償條件,那就要按照違建來拆,一點補償都沒有了。

以拆違促拆遷,這是拆遷中常常會出現的伎倆。但除了一些經依法認定確屬違建,應當被拆違的房子外,實際上還有一部分的房屋,是“被違建”、“被0補償”了。

實踐中當然不排除部分房屋確實存在無證情況,尤其是一些建築年代較早的房子,由於當初地方相關辦證流程不完善,又或者年常日久儲存不當等,很多老房子都是無證、少證的。但就如愛土拆遷律師曾經講解過的,無證房不能直接等同於違建,更不能一刀切式地無補償拆違。

退一步講,就算咱們的房子真的是違建,也需要職權部門依法經過調查認定,才能依程式向咱們提出限期拆除以及後續的強制執行。

在走程式的這段時間裡,被拆遷人完全有時間和機會,通過聽證、複議、訴訟等途徑提出自己的異議,證明咱們的房子不屬於無補償、須拆除的違建;如果拆遷方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走完這些程式,咱們還可以通過複議或訴訟,主張拆遷方拆違的行政行為違法。

所以說,當拆遷方提出咱們的房子是“違建”,不按照他們的條件接收補償就沒有補償時,被拆遷人先不要慌,不要急著妥協簽字。被拆遷人可以就具體情況,向專業律師諮詢確認一下,先弄清楚自己的房子究竟是真正意義上的違建,還是雖然不滿足現行《城鄉規劃法》的辦證要求,但是依法有權接受公平補償的情況。

理由三 如果你不同意簽字,就是干擾我們的正常工作,你們家人的生活/工作/學業就會受到影響

強硬逼遷是多數被拆遷人最擔心的手段。當雙方協商簽字不順利時,拆遷方可能就會提出:你可以不接受我們的條件,可以不簽字,但是你這樣影響我們的正常工作,那拒籤的後果你就要自己承擔。

這個後果可能是斷水、斷電、斷路等,影響被拆遷人正常生活;也可能是通過工作單位或者學習單位,向被拆遷人的親朋施壓,讓他們來說服被拆遷人簽字搬遷;更直接更惡劣些的,可能還會威脅到被拆遷人及家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有些被拆遷人朋友一聽,不接受拆遷方提出的條件,就是影響拆遷方工作,就要給家人和親朋的工作和學業等等惹麻煩,這時很可能就會被迫放棄自己的訴求,同意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條件。

要求每位被拆遷人都敢豁出去家人親朋的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向拆遷方說不,這顯然是不現實的。但實際上,拆遷方的這些逼遷手段,都是法律明令禁止,並要求嚴查嚴懲的。

拆遷方之所以明知違法而為之,更多的並不是仗著法律管不住他們,而是出於欺軟怕硬的心理,欺負被拆遷人不懂法律或不敢相信法律能幫到自己。只要被拆遷人被他們嚇唬住了,就能馬上完成簽字搬遷流程;敢於啟動法律程式維權,和拆遷方“叫板”的被拆遷人,現階段畢竟還是少數。

對於這類情況,愛土拆遷律師希望被拆遷人能夠想清楚,努力做自己不會後悔的決定。如果被拆遷人下決心維權的,是可以針對拆遷方的違法逼遷行為,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並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追究侵權者的責任的。

徵地拆遷確實不是一場平等的“交易”,但被拆遷人合理訴求,是受到法律的支援和保護的。不管拆遷方有多少理由,都不應當以犧牲被拆遷人的合法財產權益為代價。

如果被拆遷人認為補償確實過低的,完全可以拒絕不滿意的補償條件,要求拆遷方給出公平合理的補償。雙方難以僅通過協商方式達成一致意見的,被拆遷人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為自己創造更良好的談判環境,在合法範圍內爭取滿意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