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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魚塘是按體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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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魚塘是按體積算嗎

在實踐中我們常見的土地佔有一般是土地比較多,尤其對徵用的標準很清晰了,但是對於魚塘的劃分標準,還是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的,對此有很大的疑問,今天就來為大家介紹下有關情況,其實魚塘的補償方式也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來補償的,因為各省市、自治區等情況都是不一樣的,所以有的補償多少也是有差異的,但是大體的原則是差不多的。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話要按照土地原有的作用進行補償,這個其實和土地是一樣的大體情況都是差不多的,這裡麵包含補償費、安置費和一些外在因素產生的賠償。大體的情況有下面的幾種情況:

1、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2、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3、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4、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5、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大體的費用就是上面說的,不過有一點是要強調的,如果安置費不能滿足原來的生活水平,是可以通過各地方的政府增加安置費補助的,這一點還是比較人性的,大家只要按照實際情況上報,之後還是可以在費用有關的賠償上進行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