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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養殖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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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農田養殖補償標準是什麼?

基本農田養殖補償標準是什麼?

土地被劃定為基本農田保護區後,養殖場因此而搬遷,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五條 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汙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在集體土地上是可以進行畜牧業養殖的,但是集體土地又分為基本農田和非基本農田。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基本農田,則不得佔用搭建養殖場。如果擬佔用的耕地屬於非基本農田,則在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用於建養殖場。

二、養殖場拆遷補償專案有哪些

養殖場(魚塘、養豬、羊、牛等)的徵收補償包括四方面:對地的補償;對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停產停業的補償;合理的拆遷費用。

第一,土地的補償,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確權明確,土地可以獲得補償,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補償歸實際承包權人所有;

第二,養殖場建築物、附屬物的補償,根據養殖場實際建築面積、建築結構以及附屬設施綜合評估計算補償金額;

第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有合法的養殖手續和營業執照,根據實際產值情況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四,裝置折舊及搬遷的補償,養殖場內的設施裝置評估後折舊的補償,養殖場剩餘物料搬遷時產生的搬遷費等都可以獲得補償。

第五,禽畜出清補償,這一項補償一般是按照存欄禽畜的大小和種類進行補償。

綜上所述,為了保障我國糧食的安全,我國推出了基本農田制度,基本農田只能用於糧食生產,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如果在徵收基本農田的,需要國務院進行進行審批。土地被國家劃定為基本農田後,對基本農田內的養殖場進行搬遷的,要給予養殖場相應經濟補償,而怎樣給予經濟補償,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