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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區魚塘徵收補償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1.8W)

現在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政府不管加大對農村的建設,同時在城市也有巨大的變化。近年來許多城市都有土地資源被國家徵收用作其他的建設,政府同意也會給予相應的補償。就在河源市區大部分的魚塘被徵收之後,政府也公佈關於河源市區魚塘徵收補償標準的通知。

河源市區魚塘徵收補償標準是什麼

對於徵用魚塘的補償標準,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執行,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補償標準。

一、《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二、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對於在河源市區魚塘徵收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以上內容就意義講述了具體的補償標準。請廣大網友仔細閱讀,可以知道徵收魚塘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土地管理法進行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補償費也是之前使用價值的六到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