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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國家徵地補償標準不合理怎麼辦?

補償標準 閱讀(1.15W)

隨著國家城市發展道路的開展,國家加大對農村的新農村建設和城市的基礎設施的建設,在這個過程中,會徵收農民的土地。在徵收的過程中會存在一定的問題,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對徵地補償標準的不認可。農村國家徵地補償標準不合理怎麼辦?農民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者想上一級主管部門進行投訴和裁決。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農村國家徵地補償標準不合理怎麼辦?

農村國家徵地補償標準不合理怎麼辦?對國家徵用農村土地有不同意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一、徵地補償標準的含義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型別、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農村國家徵地補償標準不合理怎麼辦?

對國家徵用農村土地有不同意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可在法定期限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 第九條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國家對農村的城市化建設和城市的基礎設施的建設,是惠及全體民眾的,我們應該大力的支援,但是在這個徵收的過程中,要尊重農民的合法權益,最大程度的保障農民的權益。農村國家徵地補償標準不合理怎麼辦?我們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上級提出訴求,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