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江蘇常州徵地補償是怎樣的

補償標準 閱讀(1.38W)

我們都知道中國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很多地方在徵收土地的同時都會對原有土地使用者進行一定的補償,但是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補償的具體標準是什麼,而且因為各地經濟的發展不同補償標準也有所不同,那麼江蘇常州徵地補償是怎樣的呢,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江蘇常州徵地補償是怎樣的

一、常州徵地補償是怎樣的

1、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區域土地價值,全市劃分為一、二類地區,執行相應的徵地補償標準:

(1)一類地區為武進區、新北區、鐘樓區、天寧區、慼墅堰經開區;

(2)二類地區為金壇市、溧陽市。

全市統一按照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確定土地補償費標準。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較低標準,一類地區為每畝32000元。徵收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計算;徵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徵收農用地土地補償費的0.5倍計算。

2、徵收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按照被徵收農用地數量除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前人均佔有農用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其安置補助費較低標準,一類地區為每人35000元。徵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3、徵收農用地的青苗補償費較低標準:

(1)一類地區為每畝1600元。

(2)魚塘和竹、林、桑果等經濟林(果)由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協商或評估確定補償。

徵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拆遷的,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具體補償辦法另行制定。

二類地區土地補償費較低標準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每畝21000元,安置補助費較低標準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每人23000元。具體標準由金壇、溧陽兩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徵地補償,原則上執行我市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如國務院或省政府規定標準高於我市,執行國務院或省政府規定標準。

調整後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較低標準從2011年4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經依法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專案,按原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二、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要求

調整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確保徵地補償費支付到位,事關被徵地農民切身利益,關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全域性。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徵地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履行有關程式,認真落實好徵地補償安置和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各項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各級人民政府與各有關部門依法徵地、依法補償安置的自覺性,充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要認真做好新老徵地補償標準的銜接,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的有關問題,確保新的徵地補償標準順利實施。要嚴肅紀律,規範土地審批管理,不允許在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前突擊批地,不允許採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延遲支付補償安置費用。各級國土、人社、財政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管理,確保徵地補償安置落實到位。

根據所徵用土地的使用性質,都有各自的補償標準,而每年的補償標準都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情況有所調整,且每個地區都是不一樣的,而常州土地補償費為每畝32000元,但是不包括安置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等等,更多問題可以諮詢365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