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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收土地怎樣賠償

補償標準 閱讀(3.27W)
國家徵收土地怎樣賠償
律師解析:國家徵收土地應當賠償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對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予以賠償,對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難予以賠償,對被徵地上生長的農作物造成的損失予以一次性經濟賠償,對被徵地上的各種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賠償。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