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徵收>

國家魚池徵收土地賠償是怎樣的

土地徵收 閱讀(1.98W)

徵地是縣以上政府或土地部門實施,把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同時進行補償的過程。徵地必須有計委立項、規劃許可證、用地批文等手續的,這些檔案和徵地補償政策一樣也應該進行公示的,你也可以要求檢視,如果沒有,那就是違法徵地。

國家魚池徵收土地賠償是怎樣的

關於徵地補償,國家有《土地管理法》,裡面有詳細規定,但基本屬於指導性的。省裡一般也有省條例,也是指導性的,具體的徵地補償標準要看你們那個縣(或者市)徵地補償政策,這個政策是公開的,一般縣(市)政府網站、縣(市)國土局網站都有,也可以去國土局查詢影印,徵地實施單位徵地時也應該在當地張貼告知的,可以多途徑瞭解的。簡單說,徵地補償共分青苗、人口、土地補償三項,其中青苗支付給農民,人口補償支付給農民,土地補償款政策規定支付給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鄉政府等),但鄉、村是由農民組成的,所以,有的地區也開始拿一部分支付給農民;而且定附屬物補償是包括在土地補償之內的,如果是農民自己修剪的溝渠、涵道等定附屬物則應該支付給農民。徵地補償的標準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二萬元/畝到十幾萬元/畝之間。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我國對於徵收魚池的補償標準也是依據土地補償的標準來進行的,而徵收土地的程式需要經過比較繁雜的程式才能開始,對於徵收的土地給與了相應的補償,其中也包括了多個專案,以避免徵地導致降低當地人們的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