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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養殖場賠償標準

補償標準 閱讀(1.19W)

養殖場拆除具體賠償的標準是,拆除代有功能性設施的養殖場,每平方米賠償二百二十元。拆除帶有欄杆的養殖場,每平方賠償一百九十元。拆除手續不全的養殖場,每平方賠償以百六十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019年養殖場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