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政府資訊公開>

2019年養殖手續還批嗎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69W)

2019年養殖手續還批。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二)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
(三)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2019年養殖手續還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