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暴力犯罪辯護>

輕傷二級不諒解怎麼判?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2.07W)
輕傷二級不諒解怎麼判?
律師解析: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二級的,未獲得被害人諒解的,法院則不能對其從寬處罰,應按照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幅度來量刑。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二級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所以可以在六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內,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處以相應的刑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