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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遮光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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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按城市總體規劃設計的建築物影響相鄰方採光的,應允許興建,但興建方應為對方解決取暖、照明、調換住房或者給予經濟補償。給予經濟補償的,補償標準以受影響建築物的居住面積計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補償100-200元,被遮擋建築物列入拆遷範圍的,酌情補償,補償後列入拆遷範圍的,不再返還補償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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