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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動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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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規定統一的補償標準。一般而言,國家房屋拆遷賠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而市場價格是地級市政府部門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的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的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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