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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強拆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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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有土地法律法規框架下,土地按性質可分為城市的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在集體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因沒有國家頒發的房屋產權證,被稱為“小產權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從來就不承認“小產權房”這個概念,嚴格來說所謂小產權房就是無產權房,我國實行的是不動產產權登記生效制度,這所謂的小產權房是無法辦理房產登記備案的,也就拿不到房屋所有權證,也就不能算是當事人合法的財產,也得不到法律應有的保護。
按照相關規定,拆遷過程中對違章建築是無償拆除的,即使各地出於各方面考慮在實際操作中也會給予一定補償,但一般是以自行拆除的勞務費的形式或參照建築成本來適當補償,但遠遠低於拆遷合法房屋的補償。
以上指的是在國有土地上,規劃、建設等手續不全的“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強拆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