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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型水庫徵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5.55K)

一、小二型水庫徵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小二型水庫徵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小二型水庫徵地補償規定是包括有土地本身補償費用,還有就是安置人員補助費,青苗補助費用等等。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規定:

第二十條 依法批准的流域規劃中確定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專案的用地,應當納入專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專案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專案用地應當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屬於國家重點扶持的水利、能源基礎設施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專案,其用地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第二十一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專案用地,應當依法申請並辦理審批手續,實行一次報批、分期徵收,按期支付徵地補償費。

對於應急的防洪、治澇等工程,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後補辦用地手續。

第二十二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6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標準的,由專案法人或者專案主管部門報專案審批或者核准部門批准。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準,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築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徵收耕地的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移民遠遷後,在水庫周邊淹沒線以上屬於移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房屋等應當分 別依照本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臨時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四條 工礦企業和交通、電力、電信、廣播電視等專項設施以及中國小的遷建或者復建,應當按照其原規模、原標準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

第二十五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佔用耕地的,應當執行佔補平衡的規定。為安置移民開墾的耕地、因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而進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工程施工新造的耕地可以抵扣或者折抵建設佔用耕地的數量。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佔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計入需要補充耕地的範圍。

二、地面附著物補償費規定是什麼?

1、被徵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設單位按當地統一房產價標準補償,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積回建質量相當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場和其他設施,由用地單位負責回建或者拆價補償;

3、遷移墳墓由用地單位給予適當的遷移費;

4、土地管理部門發出徵地通知後建造的地面附著物,不予補償。

日常生活當中一旦發生了土地徵收,那麼必然是會引起非常大的關注的,對於被徵收土地人員來說的話,都想要了解一下自己能夠獲得多少的補償。但實際上每年每個地方的補償的標準或多或少都會發生一定的幅度的,主要就是依據當地的政策,還有土地產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