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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支票背書轉讓的方式

轉賬支票背書轉讓的方式如下:
1.記名背書。記名背書必須以銀行或公司為背書人,記名背書大都給開證行。
2.空白背書。又稱不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在匯票上只有簽名,不寫付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
3.限定背書。有些限定背書規定匯票只交付一次,受讓人只能自行使用匯票而無再次轉讓的權利。
法律依據
《票據法》第三十條,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轉賬支票背書轉讓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