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欠條寫欠和下欠有什麼區別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42W)

欠,代表著債權債務關係已經存在和建立了。欠條中下欠的意思是歸還一部分之後還欠若干數目。
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第21條規定:他人在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或者借款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但未表明其保證人身份或者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通過其他事實不能推定其為保證人,出借人請求其承擔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欠條寫欠和下欠有什麼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