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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發生的原因如下:1、合同;2、單方允諾;3、侵權行為;4、無因管理;5、不當得利;6、締約過失;7、其他原因。根據規定,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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