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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存的債務承擔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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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存的債務承擔發生條件是第三人自願代替債務人履行債務,且債權人同意接受第三人債務的履行,債權人的同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其法律特徵是債務人並不脫離原合同關係,第三人是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並存的債務承擔的法律後果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形成連帶債務關係,共同向債權人承擔義務。在司法實務中,經常會遇到承諾或計劃書表述不明確的情形,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分析其具備何種法律特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
【並存的債務承擔】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並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願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願意承擔的債務範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並存的債務承擔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