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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的基本分類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64W)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負債實質上是企業在一定時期之後必須償還的經濟債務,其償還期或具體金額在它們發生或成立之時就已由合同、法規所規定與制約,是企業必須履行的一種義務。
負債一般按其償還速度或償還時間的長短劃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兩類:
(1)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內償還的債務,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貨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2)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條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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