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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民事訴訟中,必須到庭的當事人以下幾類:1、離婚案件中的原、被告。2、撫養、贍養等案件中負有義務的當事人。3、其他案件中,不到庭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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