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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當事人必須到庭嗎

民事訴訟 閱讀(3.26W)
離婚訴訟當事人必須到庭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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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當事人必須到庭嗎?

筆者在辦理離婚案件中,經常有當事人不願面對對方或者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想到庭,並要求律師全權代理離婚事宜。那麼,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不到庭行嗎?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出庭的情況下,當事人本人並非必須出庭。但是,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係,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與否的一項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變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無法體會和準確地表達當事人在特定環境下的意志變化。為維護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對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據此規定,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本人應當出庭參加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