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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動產質押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7.33K)

依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動產質押主要指的是企業或單位將動產(包含由商品或者原材料等等)存放在銀行指定地方或確認的存放倉庫作為質押物,質押物在銀行監控下進行流動,據此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
動產質押在法律上則指的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將移交的動產進行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動產的價款優先抵消債務,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一般是出質人,債權人則是質權人,移交的動產則為質物。設定動產質押時,出質人和質權人應該以書面的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其實是一種諾成合同,它並不以質物佔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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