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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的區別是什麼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5.81K)

(1)合同標的不同。動產質押的標的為有形的動產;權利質押的標的為無形的權利。
(2)標的物的移轉佔有方式不同。動產質押,出質人向質權人交付質物;
權利質押,以證券化的債權設質,將設質情況通知債務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智慧財產權設質,依法質押登記即並無需移轉佔有。
(3)質押的實現方式不同。動產質押,質權以對動產的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
權利質押,質權人直接取代出質人的地位,行使出質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