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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放高利貸立案標準有哪些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91W)

在賭場放高利貸屬於以羸利為目的而資助賭博的行為,涉嫌了賭博罪,對於數額法律沒有直接限定,但可以參照相關司法解釋來認定。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303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賭場放高利貸立案標準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