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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13W)

(一)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並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
(二)他方受有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少。
(三)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為條件。
(四)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是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