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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民事借款利息是多少

民間借貸律師解答 閱讀(1.47W)

正常利息依據現行法律只有一線兩區,具體比率是年息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超過部分的額度無效。以2021年五月為例,比率約為15.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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