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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代位權法律特徵是什麼

個人債務律師解答 閱讀(1.44W)

(1)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的權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權。

債權人代位權法律特徵是什麼

(2)代位權是債權人的法定的權利,它的產生、行使條件和程式都來源於法律的規定。

(3)代位權主要針對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的消極行為。

(4)代位權並非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請求權,其在債務人的履行期到來之前也可以為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而行使。

法律依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一(全文)》 第十一條

 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