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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舉證的規定是什麼

夫妻債務律師解答 閱讀(1.79W)

《婚姻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4條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債務舉債責任的分配,夫妻一方與第三人即債權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舉證證明這一債務是夫妻個人的單方債務則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此規定可見,夫妻另一方(指非舉債方)存在兩種證明責任:

夫妻債務舉證的規定是什麼

一是可以舉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指實際舉債方)已經明確約定個人債務

二是能夠舉證證明夫妻雙方採取的是約定財產製,並且還要證明債權人是知道該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