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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舉證責任

夫妻債務 閱讀(2.39W)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舉證責任

日常生活中,因夫妻一方賭博、信用卡套現等債務,導致無辜的配偶含辛茹苦為其還債的案例屢見不鮮。如何認定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瞭解的,不知道怎麼做的時候,以下就是本站網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聽聽本站網小編給出的具體意見。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夫妻共同債務誰舉證責任

1.“為夫妻共同生活”應當始終堅持由夫妻中的舉債方承擔證明責任,夫妻中的非舉債方不負舉證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當由主張舉債為共同債務即舉債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負舉證責任,因為只有舉債人自己才最為清楚和了解舉債的用途,也最容易證明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除非其有故意隱瞞借款用途的別有用心。如果讓對借款不知情的夫妻非舉債方承擔舉證責任,證明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既不現實,也很難完成。

2.如果夫妻中的非舉債方能夠舉證證明存在法定的兩種例外情形,即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約定財產分別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或者債權人知道該債務屬於非法債務(如賭資、進行非法經營等),則該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3.還要注意保護無過錯的善意債權人。至於何為“無過錯的善意”,從維護市場交易安全的角度來講,無過錯的善意債權人的利益也理應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