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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免除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6.01K)
擔保人免除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擔保人免責有幾種情形:
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
2、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4、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或是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對於這兩種情形保證人不需承擔保證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條
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