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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免責情形有哪些

擔保人免責事由如下:
1.因保證合同無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責。
2.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3.保證責任因保證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證責任因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5.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6.保證合同因主合同當事人單方所實施的行為不適而免除。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條,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後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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