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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清償順序是哪些?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2.13W)
個人債務清償順序是哪些?
律師解析:個人債務清償順序如下:
1.債務人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
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