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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房屋抵押給個人需要的手續如下:1、雙方簽訂一份抵押借款協議。2、到房產局辦理抵押手續,即辦他項權利登記(註明抵押相關事宜)。3、辦好他項權利登記後,貸款人收存他項權證,房產證可以由自己持有。4、對方不需要持有房產證原件,持有它項權證即可。《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條《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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