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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有什麼區別呢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1.66W)

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區別如下:
最高額抵押權是為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的擔保,即設定最高額抵押時,債權尚未發生,為保證將來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商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財產在此額度內對債權作擔保。而一般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是已經發生的特定債權,且該債權是獨立的而非連續債權。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是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抵押擔保的範圍雖然可以確定,但具體擔保的數額卻無法明確,只存在一個“最高債權額限度”。而一般抵押權擔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債權,擔保的數額和範圍一開始就是確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
【最高額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有什麼區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