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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連帶責任丈夫還款嗎

債務債權 閱讀(2.38W)

對於丈夫在外舉債,妻子是否要為丈夫還款的問題,相信很多人對於婚內夫妻雙方所產生的債務要如何劃分職責的問題比較關心,下面就讓我們來談論一下。

妻子有連帶責任丈夫還款嗎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現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如果此債務是雙方簽訂的,或一方簽訂的債務,而另一方追認的情況下,此債務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離婚後,妻子是需要承擔還款責任的。如果只是是丈夫個人的債務,而妻子並不知情,或知情後,妻子並不追認的債務,那麼離婚後,妻子是無需承擔還款責任的。

除了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產生的債務,下列情況也應認為是夫妻一方個人的債務:

1、結婚後,夫妻雙方沒有約定的結婚之前的一個人自己的債務。離婚後,由那個人自己承擔。

2、夫妻雙方約定對婚姻存續期間各自所得的財產歸由各自所有的,那麼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也應由個人承擔。

3、夫妻其中一方擅自舉債從事經營所產生的債務。

4、夫妻其中一方因繼承所取得的財產歸其中一方所有的,那麼所產生的債務也為夫妻一方個人的債務。

5、夫妻其中一方未經對方許可,撫養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產生的債務。

6、夫妻其中一方未經對方許可,為他人作擔保所產生的債務。

7、夫妻其中一方未經對方許可,為滿足個人生活消費所產生的債務。

8、夫妻雙方在感情不和,分居期間所產生的債務。

9、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已經約定為夫妻其中一方為借款人的債務。

10、夫妻其中一方在實施違法行為所產生的債務。

所以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要以忠誠守信為原則,不能存自己負責,全部有雙方共同償還的心理來加害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