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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夫妻離婚還有連帶責任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8W)

信用卡詐騙夫妻離婚還有連帶責任嗎?

信用卡詐騙夫妻離婚還有連帶責任嗎

有連帶責任,刑事案件追究的是犯罪嫌疑人個人刑事責任,但是若有證據證明信用卡詐騙的錢是用於婚姻存續期間家庭開支的,夫妻共同生活的,屬於共同債務,妻子應當償還。

1、在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

2、其次是主張信用卡債務屬於共同債務方的舉證責任問題: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原件證據、消費來源於該信用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足以證明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信用卡債務雖然可以界定償還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則只會記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於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為產生影響。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妻子以個人名義申請房貸也會受到影響,甚至貸款被拒。但是脫離夫妻關係之後,對另一方的不良影響也會相應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因此,老公在外面欠的債,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往往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也就是說,老公欠的債,老婆是要還的。

判斷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慮兩個方面的因素:

1、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經營收益是否共享

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同意私自籌款經營,收益確未共享,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隨著社會的發展,信用卡是當今的消費潮流,幾乎每一個人都會有信用卡。離婚了,對方的信用卡貸款需不需要對方支付一半,那要看,信用卡是不是用於兩個人的日常生活,如果是用於日常生活,那麼是要償還一半的費用,如果不是那就不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