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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條詐騙公安不立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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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借條詐騙公安不立案嗎?

有借條詐騙公安不立案嗎?

有借條詐騙行為的,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處理,如案件屬於民間借貸案件的,不屬於公安機關受案範圍,公安機關不立案。屬於詐騙案的,屬於公安機關受案範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二、《刑法》對於詐騙行為的量刑處理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有關詐騙行為的認定,是需要根據造成的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的,我國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相關情況是需要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理的, 必須在相關的犯罪構成成立,並且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才可以定罪。